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长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6717226450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西侧拱辰大厦六层6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18
(2018)京0113民初225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邓**
裁判文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
2018-08-15
(2018)京03民终431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邓**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8-09
劳务合同纠纷
张*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4
2018-08-02
(2018)京0113民初18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5
2018-07-01
(2018)京03民终700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18-05-10
(2018)京03民终43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邓**,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7
2018-02-06
(2018)京0113民初18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8
2018-02-06
(2017)京0113民初12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9
2018-02-06
(2018)京0113民初18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0
2018-01-23
(2017)京03民终83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邓**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2
2015-11-11
(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454号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金坛市长江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2-16
(2020)川1902执恢101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罗**、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28
2020-07-22
(2020)川1902执恢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罗**、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2-25
2019-03-20
(2019)京0113执5号
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12
2019-09-09
(2019)川1902执89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罗**、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19
2019-08-23
(2019)京0113执4810号
孙**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9-12
2019-05-24
(2019)京0113民初2347号
孙**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22
2013-03-04
(2013)房民初字第00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与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26
2018-11-12
(2018)京0113民初225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2-23
2017-02-27
(2017)京0113民初12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孙**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房市监处罚〔2025〕1645号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圣逸欣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为开业状态,未显示歇业,且未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信息,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于2023年、2024年连续2年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补报年报,未修复经营异常状态,未及时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义务,且当事人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公示义务被我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现场检查、致电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11-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