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旭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560092425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嵩明县小街镇哈前扯米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15
2017-11-15
(2017)云0127执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2号
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2025年3月6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张世能、曾金华对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嵩明县小街镇哈前扯米二村,法定代表人:薛旭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560092425C)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闸刀开关、空气开关连接线路裸露未穿管),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2.2(2)条的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嵩消限字〔2025〕第0003号)。2025年3月18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张世能、曾金华对对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嵩消限字〔2025〕第0003号)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未落实整改要求(闸刀开关、空气开关连接线路裸露未穿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昆明琳云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生产厂房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