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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川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MAEKGRPHX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南江布依族苗族乡龙广村一组38号村委会办公楼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217号
经查,当事人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与开阳县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生产加工名称为“硒乡米”的大米产品。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将上述“硒乡米”上架到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属抖音平台店铺“贵屿黔寻生态农产品店”进行销售,抖音店铺中标注有“开阳禾丰富硒大米2025年新米”广告字样。当事人提供的大米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次大米硒含量为0.0633mg/Kg。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硒的NRV(营养素参考值)为50μg,声称“富硒”或“高硒”,其含量必须满足每100g中?≥ 30% NRV,即每100g中≥15μg。经换算,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硒乡米”硒元素含量为6.33μg/100g,不能达到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富硒”声称的最低含量要求,当事人抖音店铺中标注有“开阳禾丰富硒大米2025年新米”广告字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查明,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案发后立即下架了“硒乡米”产品,该产品共计生产60袋,已销售23袋,销售价是10元/袋,成本6元/袋,销售总额230元,利润92元,未销售产品已于2025年10月23日作下架处理。贵州贵屿黔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抖音平台店铺“贵屿黔寻生态农产品店”宣传广告内容是王博制作的,制作费用50元,所以本案广告费用为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圆(¥150.00元)。
15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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