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来花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晶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1MA0R90NT4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卫生院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处罚〔2025〕22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3日从河北嘉谷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购进“香蕉牛奶味饼干”9.5斤(进货价5.26元/斤,销售价10元/斤,已销售8.02斤)。我局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向投诉人售卖了超过保质期的“香蕉牛奶味饼干”,当事人承认,无异议。由于当事人经营场所未配备电子收银设备也未制作纸质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当事人不能确定投诉人购买“香蕉牛奶味饼干”的数量、价格。经执法人员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称同时购买了好几种食品,也无法确定购买的“香蕉牛奶味饼干”数量、价格,故认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4.8元(10元×1.48=14.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2
赤阿市监处罚〔2024〕9号
当事人王晶东(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来花综合超市)于2023年7月16日从天山镇德新批零商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保质期6个月的康师傅烤羊肉串味干脆面1箱(30袋)进行销售,进货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2023年11月14日,该批次康师傅烤羊肉串味干脆面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将该批次的康师傅烤羊肉串味干脆面4袋销售给投诉举报人。当事人陈述,其余的康师傅烤羊肉串味干脆面26袋已销售,销售时没有超过保质期,买家都是散客,不能提供销售票据,违法所得共计4元,货值金额为4元。
1.没收违法所得4元;
2.罚款2000元。
(罚没款合计:2004元)
2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