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守学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3710547318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申中乡卡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内0303民初681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乌海市周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1
(2023)辽0202民初11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营口公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5-09
(2022)辽0202民初4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嘉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5-09
(2021)辽0202民诉前调11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嘉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5
2021-12-11
(2021)湘1003民初2235号
合同纠纷
湖南明大新型炭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6
2021-10-26
(2021)青0123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鼎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湟源县人民法院
7
2021-08-23
(2021)辽02民终6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8-16
(2021)辽0882民初1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欣立恼火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9
2021-07-09
(2021)辽02民终5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商贸公司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21
(2021)辽0882民诉前调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欣立耐火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23
买卖合同纠纷
葫芦岛市宏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大连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9-26
(2022)青0123民初10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瑞丰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5
2022-05-09
(2022)辽0202民初4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鞍山嘉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783.4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0
2021-12-28
(2021)辽0202执6935号
企业借贷纠纷
嘉峪关大友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分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8
2021-12-01
(2021)湘10民辖终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湖南明大新型炭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1-12-07
2021-10-20
(2021)青0123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鼎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36412.78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11
2021-10-26
(2021)青0123执保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鼎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1-06
2021-11-04
(2021)辽0202执3154号
其他案由
葫芦岛市宏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0-29
2021-06-02
(2021)青0123执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青海浩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6375308.33元
执行案件
9
2021-10-25
2021-06-02
(2021)青0123执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正洋钙业有限公司、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21908.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9-02
2021-09-01
(2021)辽02民终6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辽宁鸿盛环境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源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明,当事人此次事故系一起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及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孙守学,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月调度”工作机制,负有领导责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孙守学2023年度工资总额122272元,年收入30%为36681.6元。
当事人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之规定,依据此条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华铁金属有限公司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68000元;
二、对华铁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分责人孙守学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36681.6元;
合计:204681.6元。
204681.60元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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