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潘姐饼糖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玉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LLKTT6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社区红贸小区75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新屏路150-23号三和商业广场一楼E003号铺从事食品零售服务活动。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摊铺经营场所北面的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商为龙海市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835068110931,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1.1,计量方式为散装称重,品名为脆香夹心饼干6.11斤。该食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从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21号1栋(仓库)1楼的南宁市唐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件,9.5斤/件,总共95斤,购进单价为46元/件,销售价格为8元/斤,至2024年8月21日止,当事人销售88.89斤,还剩余6.11斤。
上述脆香夹心饼干均已超过其保质期,仍与在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一同陈列于经营场所货架上,且并未设置“过期食品”“非卖品”等字样的警示性标识语,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8.8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或台账,未能查明上述食品自保质期满之日起是否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脆香夹心饼干6.11斤,货值金额为48.88元。
2.罚款2000元,款项上缴国库。
2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