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世纪烟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2MA0HXKM4X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北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0
2016-10-24
(2016)晋03民初39号
商标合同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城区世纪烟酒行商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16
2017-08-17
(2017)晋民终2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城区世纪烟酒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132号
经查证,阳泉市城区世纪烟酒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涉案食品具体情况为:纯悦牌包装饮用水,规格:550ml/瓶,生产日期:20220203,保质期:12个月,进货数量3件(36瓶),进货价格12元/件(1元/瓶),售价1.5元/瓶,被查扣15瓶。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22.5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确定涉案食品过期后是否存在销售数量,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王俊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于素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涉案食品相关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及涉案食品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阳市监罚告〔2023〕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07-13
2
阳城市监处[2023]11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受个人委托代售的进口葡萄酒未标明中文标签。货值金额95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附件功能提供的购物小票1份、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商品图片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的相关情况。
3、来源于12315投诉举报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单2份。证明当事人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被投诉举报的相关情况。
4、询问笔录中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请求从轻处罚并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的情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3
阳城市监处罚〔2023〕11号
阳泉市城区世纪烟酒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