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旺达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7MA18YGHP8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二街原木材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环罚字﹝2025﹞080003号
2024年12月20日,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旺达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16年7月,主要经营范围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安全检验服务、其他汽车检验服务等。检查时通过调阅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系统发现,该单位在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使用双怠速法对3台机动车进行检测,检测收取金额为人民币380元/台,共计金额1140元。检测后对3台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车牌号分别为:黑BN572E、黑B060V2、蒙E0747A;车架号分别为:LNXG91S11CB011589、LSVAN218XC2029310、LVSHFFAC5EF762809)检测过程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录A.3测量程序中A3.3“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或企业规定的暖机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和A3.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的操作要求。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126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