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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金沙江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胜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ADKXM3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拜泉县拜泉镇富丽开发1号楼(南五道街东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163号
2024年5月13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拜泉县金沙江饭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处于营业状态,该店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摆放在显著位置,在公示栏上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粘贴位置空白,没有粘贴该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店经营场所其他显著位置也未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A017号),限期在三日内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2024年5月20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检查,该店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上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粘贴位置仍然空白,仍然没有粘贴该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店经营场所其他显著位置仍然未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行为,经局长批准,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拜泉县金沙江饭店于2018年2月2日开始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231MA1DKXM36,经营场所:拜泉县拜泉镇富丽开发1号楼,经营范围是正餐服务。2024年5月13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拜泉县金沙江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执法人员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A017号)。2024年5月20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检查,该店经营者仍然未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2;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5.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6.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024年5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拜市监罚告[2024]A017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请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警告#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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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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