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桐乡市姚庄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剑杰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MWU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人民路1880号15幢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29
(2020)浙0483民初21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
桐乡市姚庄酿造食品有限公司,x**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0-05-29
(2020)浙0483民初21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
桐乡市姚庄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姚**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1831号
当事人生产的豆捞酱油的商品条码冒用平湖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 另,当事人生产的松茸蟹醋与松茸一品鲜均为复合调味料,两种产品的包装上均未将“复合调味料”的字体大小设置成与“松茸蟹醋”、“松茸一品鲜”字体一致;且在包装上特地强调了“松茸调味”、“专注松茸鲜调味品”,未在配料表中明确“松茸提取物”的含量。且“松茸蟹醋”未在包装上标明营养成分表。上述产品违法所得为2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豆捞酱油的商品条码冒用平湖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冒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的松茸蟹醋与松茸鲜的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中第4.1.2.2.2项和第4.1.4.1项,同时,松茸蟹醋的标签还不符合GB 28050-2011中第2.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5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10000元。
15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