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乐堂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应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4MACH5N4XX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双桥街3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5〕1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4日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CH5N4XXY,在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双桥街339号从事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在开展诊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阿莫西林胶囊药品对码单位错误,单位粒按照盒进行收费,将5元/盒按照5元/粒进行收费,涉及违规医疗费用4459元,其中医保支付2675.4元,患者承担1783.6元;当事人当期违规医疗项目多收价款合计4459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675.4元,患者承担1783.6元,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4459元。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13日制发开医保处罚字〔2025〕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相应倍数的罚款。截止2025年9月8日,当事人未将患者多付价款1783.6元退还给患者。2025年8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渝开市监责退告〔2025〕T-02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责令退款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辨意见。2025年9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渝开市监责退〔2025〕T-02号),责令当事人将患者多付价款1783.6元退还给患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多收价款1783.6元退还给患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2.没收未退还多收价款1783.6元元;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