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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晏忠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晏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8MA6L4JBL2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东郊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彝处罚〔2025〕58号
经查,2017年10月31日,管晏忠在我局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在彝良县角奎街道东郊路开设“彝良县晏忠农资经营部” ,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其经营过程中,2024年11月1日从云南省个旧市大通磷化工有限公司购进过磷酸钙(40KG/袋)30吨,共计750袋,单价是35元/袋,其标示货值金额为26250元(按销售价计算)。直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750袋过磷酸钙已销售了235袋,剩余515袋全部退回了厂家。获取违法所得8225元。调查人员认为,彝良县晏忠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过磷酸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货值金额26250元(大写: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10%的罚款计2625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8225元(大写: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合计10850元(大写:壹万零捌拾元整)。
2625.00元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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