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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真真蔬菜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农彩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5MAA7DXEQ4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城北商贸城6栋6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从天等县城北农贸市场不知名农户收购上述姜17斤,进价为每斤2元,进价总额34元。当事人采购上述姜没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用农产品没有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上述姜当事人自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共销售17斤,销售价为每斤2.5元,销售总价为42.5元,净利润为8.5元。上述姜货值金额按销售收入计算为42.5元,违法所得按净利润为8.5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认可监督检查结果,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上签字认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姜进行抽样的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3张、证据提取单1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XBJ23451425636231647)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抽样并送样程序合法的事实; 2.2023年3月30日,我局收到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2230077597101041C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姜,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3.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2230077597101041C的《检验报告》、顺序号XBJ23451425636231647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处置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3张、证据提取单1张,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检验报告提及的上述批次姜已销售完; 4.2023年4月12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违法事实; 5.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姜没有如实公布产品信息、购进上述批次姜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6.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整改报告1份、2023年4月12日复查整改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自动终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7.当事人居民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85万元#
2000.00元
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