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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东三雪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CB222F0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振业社区二街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18号
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元旦春节“蓝盾在行动你点我检惠民生”抽检计划,2024年1月9日在七台河市桃山区宝万水产品摊床抽取了当事人生产的“美国提子(雪糕)”,生产日期2023年8月24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生产数量100件,规格40支/件,销售价格26元/件,生产成本20元/件,全部销售。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节你点我检省级计划,2024年1月12日在佳木斯市郊区俊梅连锁超市西郊华城店抽取了当事人生产的“美国提子(雪糕)”,生产日期2023年8月22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那香蕉(香蕉口味冰棍)”,生产日期2023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美国提子(雪糕)”生产数量100件,“那香蕉(香蕉口味冰棍)”生产数量100件,规格40支/件,销售价格均为26元/件,生产成本20元/件,全部销售。 我局在核查过程中,对当事人库存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磨巧(巧克力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0日,“美国提子(香芋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东北老冰棍”生产日期2023年7月31日,上述三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美国提子(香芋口味雪糕)”生产数量300件,销售220件,库房内剩余73件;“磨巧(巧克力口味雪糕)”生产数量1800件,销售130件,库房内剩余1671件。规格40支/件,销售价格均为26元/件,生产成本20元/件。“东北老冰棍”生产数量1200件,规格40支/件,销售价格15元/件,生产成本10元/件,销售140件,库房内剩余1060件。 经查,当事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产品出厂无备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变化未提出变更申请。当事人生产的六批次冷冻饮品抽检不合格,货值金额80400.00元,违法所得4600.00元。库存涉案不合格食品数量2804件共计112160支,召回涉案不合格食品数量共计8304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六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冷冻饮品不合格情况。 证据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三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六份、《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生产的冷冻饮品抽样情况和告知情况。 证据三: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笔录六份、询问笔录七份、光盘一份;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现场检查、询问调查、采取措施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生产投料记录六份、销售记录四份、出厂检验记录六份、成本核算表四份、销货
警告#罚款24.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412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2
集贤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开始生产加工,共计生产东北老冰棍315袋,规格65g/袋,用于出厂检验15袋,2023年5月15日销售给佳木斯毛杰300袋,销售价格0.3元/袋,销售总价90元。截止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该批东北老冰棍在流通领域(佳木斯毛杰销售给佳木斯市东风区利华生活超市)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不合格项: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25000,M=100000实测值:29000,26000,48000,40000,360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22)、(不合格项: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0实测值:60、20、50、80、4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3-2016(第二法))。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也不提出复检。 在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自查生产的东北老冰棍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员工培训不到位,生产过程中消毒不彻底。2023年8月22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报告整改内容进行了复查,同时由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2023年8月20日生产的东北老冰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复查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东北老冰棍已全部售出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东北老冰棍生产原料(白砂糖、27005香蕉香精、果葡糖浆、全脂奶粉、加碘食用盐、精炼椰子油)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同时生产原料合格的事实; 6、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51202301192)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的东北老冰棍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生产企业台账记录、东三雪销售单、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2023年5月6日生产的东北老冰棍生产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去向及出厂合格的事实; 8、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冷库检查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2023年5月6日生产的东北老冰棍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的事实; 9、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ACD822048ACF6074362)1份,证明了当事人被抽样的(2023.08.20批次)东北老冰棍产品合格和对当事人整改复查合格的事实; 10、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东北老冰棍进行了召回的事实; 11、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对其生产环节排查并整改的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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