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贝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D4YCLD2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滨河新区昭武路和泽馨苑商铺D段3层30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张甘)文综罚字﹝2025﹞F-6号
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旅游合同签订时未如实向游客告知鸣沙山月牙泉景区5月4日门票售罄的情况,且在旅游合同行程单中也将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列为行程游览点,在行程开始后至5月4日前也一直未如实向游客告知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门票购买的实际情况。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6月9日因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已被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次违法行为是同一年度第二次实施,且在此次旅游行程中,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引导游客逃票的行为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事项编码“164”的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限自2025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
5000.00元
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08-08
2
(甘张甘)文综罚字﹝2025﹞F-1号
2025年3月,游客赵增鑫在浏览抖音平台时和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直播间的网络客服人员建立了联系,并将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客服人员瞿静(微信昵称“初十五”)添加为好友,瞿静通过微信向游客赵增鑫发送“漫游西北”和“漠上花开”两份旅游产品的宣传册。3月4日,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客服人员瞿静(微信昵称“初十五”)向游客赵增鑫发送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介绍产品基本情况,游客赵增鑫最终选择名为“漠上花开”的旅游产品(产品中第三天的行程安排包含察尔汗盐湖景区),确定的出游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3月14日,后向网络客服人员“初十五”微信转账500元定金预定行程,在微信沟通过程中客服人员未如实告知游客赵增鑫察尔汗盐湖景区闭园的实际情况。2025年3月5日,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客服人员瞿静向游客赵增鑫发送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的电子旅游合同,游客赵增鑫进行了签署,编号为ECGS250305UHBZGZ,约定旅游费用为2280元,其中第三天的行程安排中包含了察尔汗盐湖景区的游览。3月8日,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客服人员瞿静告知游客赵增鑫察尔汗盐湖景区不能进入,愿意向游客退还300元费用。3月9日,由于察尔汗盐湖景区未开放导致游客赵增鑫行程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招徕阶段明确将未开放的察尔汗盐湖景区作为行程游览点进行宣传,且在旅游合同(编号:ECGS250305UHBZGZ)行程单中也将察尔汗盐湖景区列为行程游览点。在实际旅游行程中,由于察尔汗盐湖景区未开放导致游客行程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事项编码“164”的裁量基准,该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轻微”,决定给予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06-09
3
甘张甘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2024年08月21日,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小虎、高龙,对你(公司)检查。执法人员根据编号为XP24080762070000003的投诉工单现场调取了游客张某丹的相关参团材料。旅行社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游客张怀丹签署的编号为GS240726UXDRLF的旅游合同、单号为10205063902601831951的游客保险单、游客行程中乘坐的青AKB013的车辆照片、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显示:游客张某丹一行2人与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26日签订了电子旅游合同,行程出发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共7天,住宿6夜,旅游费用合计为5760元。保险单显示: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游客张某丹一行2人投保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的平安安游保采购基础型保险,保险起期为2024年7月26日,保险止期为2024年8月1日。车辆照片显示:旅行社行程中提供了车牌号为青AKB013的车辆。2024年8月22日经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进行立案。2024年8月28日,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一杰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事实。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时向不具备道路客运资质的青AKB013的车辆订购交通服务的行为,属于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1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2甘肃贝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一杰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000.00元
甘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