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龙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春华 | 注册资本:4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099561595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神山镇振兴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6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60kg/m3 1135x190x75(mm)16片/包”的批次岩棉条(金属面夹芯板用),经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是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并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版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120项对应的裁量阶次,一般处罚的具体标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5倍以上2.25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鉴于本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不合格产品,故不再重复责令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捌仟元(¥8000);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柒拾肆元捌角陆分(¥374.86)元。
综上,合计罚没款捌仟叁佰柒拾肆元捌角陆分(¥8374.86)元。
8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