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参花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928JG1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西山新村小区10号楼3单元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69号
1.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处方药品;
2.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752.00元;
3.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违法所得共计752.00元;
4.当事人销售药品未进行销售记录,未凭处方销售;
5.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
6.无消费者因服用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的反馈;
7.当事人无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份、举报信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举报人购买涉案药品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3.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货值金额、涉案药品销售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6.经营场所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状态;
7.当事人电脑药品销售系统销售记录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的销售记录情况;
8.当事人收款码照片1张、微信账号截图1张、二维码收款记录(1笔)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2025年1月8日15点04分的收款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对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处:警告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处:1.没收违法所得752.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合计罚没金额5752.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