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光荣便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光荣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2MA7K17N25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黎川县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上沿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5〕3号
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于2025年3月11日对位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上沿山的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光荣便利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便利店内存在28种共211瓶(包、袋、根)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分别是: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
1 雪花清爽啤酒 500mlx12瓶/箱 4 2024年3月5日 360天
2 雪津特制啤酒 330ml/瓶 24 2023年9月6日 12个月
3 雪津精品8°啤酒 500ml/罐 6 2024年2月1日 12个月
4 雪津精品8°啤酒 330ml/瓶 13 2022年5月25日 12个月
5 优乐多乳酸菌饮品 1.25L/瓶 12 2024年1月29日 8个月
6 百事可乐汽水 330ml/瓶 6 2023年10月14日 12个月
7 光明有橙意 380ml/瓶 2 2024年8月30日 6个月
8 红牛 250ml/瓶 3 2022年3月25日(2瓶)
2023年5月7日(1瓶) 18个月
9 王老吉黑凉茶 310ml/瓶 2 2022年3月10日 2年
10 天地一号苹果醋 330ml/瓶 8 2021年5月14日 24个月
11 椰树牌椰汁 310ml/瓶 1 2023年9月4日 12个月
12 青岛啤酒 500ml/瓶 1 2022年4月15日 365天
13 芬达橙味汽水 500ml/瓶 1 2024年3月14日 9个月
14 百事可乐 2L/瓶 1 2023年10月15日 9个月
15 7喜 1.25L/瓶 1 2023年12月13日 12个月
16 椰果椰子汁 1.25L/瓶 2 2023年1月9日 12个月
17 优乐多椰子汁 1.25L/瓶 1 2024年1月6日 12个月
18 百威啤酒 500ml/瓶 6 2023年9月23日(1瓶)
2024年1月8日(1瓶)
2024年1月31日(4瓶) 12个月
19 王老吉 500ml/瓶 15 2024年2月2日 12个月
20 雪津勇闯天涯 500ml/瓶 10 2023年9月24日 360天
21 元气小猴豆奶 300ml/瓶 15 2023年9月4日 12个月
22 鲜果捞果粒 250克/包 8 2024年5月13日 9个月
23 特仑苏纯牛奶 250ml/瓶 12 2024年1月12日 6个月
24 香铛铛5角包 18克/包 3 2023年12月3日 150天
25 小酒吆小鱼花生 250克/包 1 2024年1月16日 180天
26 喜之郎果冻 306克/袋 1 2024年1月27日 12个月
27 金锣好口福肉肠 45克/根 7 2023年11月18日 6个月
28 可口可乐 330ml/瓶 1 2023年6月19日 12个月
执法人员当场对这28种共211瓶(包、袋、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下达《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黎市监食强制[2025]DS0311001号)。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经营者余光荣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询问,当事人能说明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来源,提供进货凭证,及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当事人承认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事实:
经查证,当事人从黎川县帅鑫商行、黎川县德惠通批发部、邓记批发部、黎川县亮盛副食品批发部、黎川县胜荣商行等处进购食品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导致当事人店铺内存在28种共211瓶(包、袋、根)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销售,货值金额共886元,我局依法对这些超过保质期食品当场扣押。因无法确定当事人之前有销售多少已超过保质期食品,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信息;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当事人进货凭证(销售单)10张,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及信息;
5、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情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11瓶(包、袋、根);
2、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