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千姿美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杰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E1N8L1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尚重镇尚重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5]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01月20日注册登记,正式在黎平县尚重镇尚重村四组营业,主要经营化妆品、日用品、生活美容等。2020年12月底,当事人打电话从贵阳越梦卓商贸公司订购该批“发之吻”系列产品;其中,“发之吻山茶花氨基酸控油洗发乳”、“发之吻牛油果氨基酸柔顺洗发乳”、“发之吻马鞭草氨基酸沐浴露”、“发之吻海鲜氨基酸去屑洗发乳”各进购36瓶,进购价格均为20元1瓶。2022年3月初,当事人又打电话从贵州娇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订购该批“植物能量草本液”数量共计10盒,进购价58元1盒;该批次“诗迪娜8杯水净透柔嫩去死皮膏”共进购6盒,进购单价13.5元1盒,因该产品票据丢失,无法追溯产品订购时间及来源。上述产品在该店销售单价分别为“植物能量草本液”售价98元1盒、“诗迪娜8杯水净透柔嫩去死皮膏”售价20元1盒、发之吻系列包括“发之吻山茶花氨基酸控油洗发乳”、“发之吻牛油果氨基酸柔顺洗发乳”、“发之吻马鞭草氨基酸沐浴露”、“发之吻海鲜氨基酸去屑洗发乳”销售价格均为25元1瓶。至2025年04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黎平县尚重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黎平县尚重镇尚重村四组其店内经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现场检查及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合法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等相关单据。经营的化妆品为:1.“植物能量草本液”,数量:7盒,规格:40ml/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3月30日,检查时已超过限制使用日期1年零3天,生产商: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2.“诗迪娜8杯水净透柔嫩去死皮膏”,数量:3盒,规格:120g/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1月6日,查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4个月零27天,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3.“发之吻山茶花氨基酸控油洗发乳”,数量:6瓶,规格:500g/瓶,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5日,检查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1年5个月零8天,生产商:惠州市光大化妆品有限公司。4.“发之吻牛油果氨基酸柔顺洗发乳”,数量:6瓶,规格:500g/瓶,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7日,检查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1年5个月零6天,生产商:惠州市光大化妆品有限公司;5.“发之吻马鞭草氨基酸沐浴露”,数量:7瓶,规格:500g/瓶,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8日,检查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1年5个月零5天,生产商:惠州市光大化妆品有限公司;6.“发之吻海鲜氨基酸去屑洗发乳”,数量:9瓶,规格:500g/瓶,限制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5日,检查时已超过限制使用日期1年5个月零8天,生产商:惠州市光大化妆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购销票据、台账;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陈述口述,虽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化妆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对超过保质期后的化妆品是否进行销售的证据,所以未能确认违法所得。
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
1.植物能量草本液 7盒×98.00元/盒=686.00元;
2.诗迪娜8杯水净透柔嫩去死皮膏 3盒×20.00元/盒=60.00元;
3.发之吻山茶花氨基酸控油洗发乳 6瓶×25.00元/瓶=150.00元;
4.发之吻牛油果氨基酸柔顺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