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一繁甜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一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2D4CKE9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宜安路3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230号
2024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椰奶酥1盒、五黑粗粮饼1盒);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二)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伍佰元整(¥500.00)。(三)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贰佰元整(¥200.00)。以上(一)、(二)、(三)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一并上缴国库。
37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