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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永建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594163076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办事处迎宾北路阳光城A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2
(2023)川01民特23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14
(2021)黔0581民初6426号
股权转让纠纷
毕节中商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陈**,王**,廖**,陈**
黔西市人民法院
3
2022-02-23
(2021)黔0581民初6426号
股权转让纠纷
毕节中商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王**,陈**,廖**,陈**
黔西市人民法院
4
2022-01-21
(2021)黔0581民初4285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5
2022-01-20
(2021)黔0581民初4285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6
2021-12-14
(2021)黔0581民初6426号
股权转让纠纷
毕节中商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陈**,廖**,王**,陈**
黔西市人民法院
7
2021-09-29
(2021)黔0581民初4285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8
2021-09-01
(2021)黔0581民初4285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9
2021-03-05
(2021)黔05民初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王**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鲁**,陈**,陈**,王**,廖**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4
2022-03-16
(2022)川执监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01
2022-01-17
(2021)黔0581民初4285号
定金合同纠纷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8806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31
2022-01-10
(2021)黔0581财保185号
财产保全
廖*、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09-29
2021-07-19
(2021)黔05民初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王**、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16
2020-05-13
(2019)川1381执恢3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孙**、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11
2019-12-09
(2019)川13民终44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07
2019-08-30
(2019)黔0522执356号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执行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3-19
2018-05-28
(2018)川0781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清川管业有限公司与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7
2018-11-12
(2018)川0781执18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清川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22806.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8-12-14
2018-09-27
(2018)川07民终2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四川清川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28号
(一)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学校天然气费用 根据《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市发改价〔2021〕4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3.71元/立方米)、第二档(4.36元/立方米)算数平均值(4.035元/立方米)与非居民用气价格(4.88元/立方米)中的较低价格,即4.035元/立方米。 当事人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对长弘稚美幼儿园、黔城雅居幼儿园等6所学校,按照4.04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天然气费用,高于政府定价0.005元/立方米。经核算,涉及用气量360351.22立方米,多收取费用即违法所得1801.76元。 (二)推迟执行政府调价文件多收取学校天然气费用 根据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2月18日印发的《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市发改价〔2025〕4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黔西市中心城区及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分别下调0.1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价第一档(3.61元/立方米)、第二档(4.26元/立方米)算数平均值(3.935元/立方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4.15元/立方米)中的较低价格,即3.935元/立方米。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执行新价格,导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向学校用户多收取费用1229.27元。 (三)燃气安装材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部分燃气安装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具体情况分阶段如下: 1.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5月:公示材料295种,但“自喷漆、拆装/改管、表接头”3种材料未公示,当事人称原因为临时使用或发改局已公示指导价。经查,该期间此3种材料未发生销售。 2.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31日:公示材料291种,有“NB表补差价(型号2.5)、焊接改管、进气球阀(型号DN15)”等7种材料未公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示材料292种,但上述7种材料仍持续未公示。该期间此7种材料实际发生销售,销售金额合计2960元。 3.2025年11月12日执法检查时,因更换公示单疏漏,现场仅公示13种常用材料,公示不完整。 4.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17日,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7种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及单价分别是:NB表补差价(型号2.5)销售3只,单价260元/只,共计780元;焊接改管2次,每次300元,共计600元;进气球阀(型号DN15)销售1个,单价20元/个,共计20元;高空作业费1次,每次400元,共计400元;NB表(型号2.5和4)共2只,单价480元/只,共计960元;球阀1个,单价40元/个,共40元;镀锌管(型号:DN15)销售10米,单价16元/米,共计160元。以上销售金额合计为2960元。进货单价(或人工成本)分别是:NB表补差价(型号2.5)项目 NB表进价2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 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伍元柒角(¥985.7),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 以上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伍元柒角(¥1665.7)。
68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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