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老兵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0MA7Y6BYMX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4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县市监处[2023]249号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注册,从事食品销售。在正常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2021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异常,截止立案调查尚未补报并移出异常。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1年度确实未按期年报的事实;
3、联网打印当事人异常名录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因未年报被列入异常的具体事实。
以上证据分别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认可。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2
沁县市监处[2023]2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共购进“湘多多鱼头剁椒”8瓶,每瓶进价15元,销售4瓶,每瓶售价20元,“御湘堂鱼头剁椒”5瓶,每瓶购进价14元,销售4瓶,售价每瓶20元,本案货值金额260元。因调查中未取得当事人进销货台账和进货票据,售出的食品也无法证明是否超过保质期,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照片一张,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3、对骈柱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