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长养康宁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东智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TL71Y0K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上埇墟嘉昌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琼海综执(城管)普罚决字﹝2025﹞第153号
长养康宁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9日,正式营业时间大约为2020年12月中旬,位于琼海市嘉积镇上埇墟嘉昌街5号、长养康宁养老中心大楼二楼,该大楼建设单位为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2018年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上写明大楼“2层为多功能厅、宿舍等”用途。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该大楼二楼面积为713.44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和第十四条第(五)项:“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之规定,长养康宁医院属于其他建设工程,需向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经查,2020年8月,长养康宁医院有限公司对长养康宁养老中心大楼二楼进行改建,将二楼部分房间改建成医技室、办公室、病房等(我局执法人员现抽查发现医技室内部用铝合金、玻璃、等材料进行装修隔断),二楼楼道间增加木门,二楼整体使用性质、用途已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装修改建完成后需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但该公司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后便投入使用,其行为属于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或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便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0000.00元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9
2
琼海卫医罚(2025)5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12
3
琼海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09号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
450.00元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20
4
海医保处字﹝2024﹞第1号
琼海市医疗保障局于 2024年11月1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过度诊疗、手指点穴等其它违规等违规行为涉及的资金38043元;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违行为涉及的违规金额11667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0500.3元。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院退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违行为涉及的违规金额11667元,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10500.3元罚款的处罚。
10500.30元
琼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