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下甲镇连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LCMGF5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下甲镇卫生院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7
(2022)桂民终4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县下甲镇联华超市,黔西南州蒂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10-13
(2021)桂10民初2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蒂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凌云县下甲镇联华超市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61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收银台正在使用的称重电子计价秤,铭牌标识为:型号规格ACS-30,标准:GB/T7722-2005,生产编号:006509,生产日期:2018.12,凯丰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计价秤上粘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日期:2022年11月17日止。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证书。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5月29日,凌云县下甲镇连华超市经营者刘桂连签认的《现场笔录》一份;(二)2023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证据图片;(三)2023年5月29日,刘桂连提供的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2023年5月29日,刘桂连提供的凌云县下甲镇连华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2023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刘桂连的《询问笔录》一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一份。
罚款0.01万元#
1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