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昌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五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9H8AD7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宏图路38号(112)栋112A-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鄂0112民初16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昌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魏**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3
(2025)鄂0112民初16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昌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魏**
裁判文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鄂0112民初16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昌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407号
2026年4月17日我局已收到复检不合格报告(NO:FJ202600001),上述被抽检产品静态动作温度项目仍不合格。经查,上述被检产品是当事人2022年7月17日在一上门推销员处购进,并以现金形式交易,且未向对方索证索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的销售收据显示上述被抽检产品购进43个,购进价2.6元/个,销售10个,销售价2.85元/个,备样10个被取走,库存23个已销毁。核定货值金额:122.55元(43*2.85),违法所得2.5元{(2.85-2.6)*10}。
上述被抽检产品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静态动作温度"项目不符合GB5135.1-2019标准,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96.08元;2、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没款合计198.58元。
196.08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