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4569444159D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102国道西区2号(于洪家具园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16
(2019)辽0114民初10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何*,李**,沈阳市金燕子装饰材料厂,祖**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8
2020-04-20
(2020)辽0114执37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与何*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13
2019-11-06
(2019)辽01民终12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27
2019-06-17
(2019)辽0114民初10379号
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与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于市监处罚〔2025〕152号
2025年5月12日,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102国道西区2号(于洪家具园内)的沈阳恒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就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该公司院内发现一台设备代码为51102101140480的叉车正在使用,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台叉车的检验报告已超期(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4月)。当事人因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经营行为,当日报局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叉车进了查封,并同意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沈于)市监沙特令〔2025〕第2号)、《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沈于市监(沙)强制〔2025〕8号)和《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沈于市监(沙)询通〔2025〕1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申请检验,在检验合格前,严禁使用上述1台叉车。 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庆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本案相关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在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岭市场监督管理所511室对刘庆进行了与本案有关情况的调查,并制作了《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 现查明,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叉车的设备种类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格型号均为LG50DT,设备代码为51102101140480。由于当事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员工前期辞职,不知道所使用的叉车应在2025年4月前定期进行检验,导致没有及时报检。上述设备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才停止使用,期间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12天。
罚款:4500元。
4500.00元
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