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珂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2MABTGKG581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59号市报社底商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KM001号
2024年1月5日对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二楼诊室中有1台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其涉嫌违规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核查。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红蓝光治疗仪1台;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2
冀市监石处〔2024〕13010224002310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5日对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二楼诊室中有1台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其涉嫌违规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核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国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产品注册证才可以进行使用。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