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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珂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2MABTGKG581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59号市报社底商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KM001号
2024年1月5日对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二楼诊室中有1台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其涉嫌违规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核查。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红蓝光治疗仪1台;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2
冀市监石处〔2024〕13010224002310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5日对镜小美(石家庄)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二楼诊室中有1台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其涉嫌违规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1月5日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核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无产品标识的“红蓝光治疗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国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产品注册证才可以进行使用。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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