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猫场镇晓欢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晓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HJY2A4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猫场镇长沙村下店组代晓欢自建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4]147号
经查明,当事人大方县猫场镇晓欢百货店为大年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场分局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自家自建房,面积为60m2,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 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从大方县小潘百货经营部购进的道道全浓香菜籽油,共购进1件6瓶,进价为30元/瓶,售价为35元/瓶,已经卖出3瓶,剩余3瓶,该食品信息为“名称:道道全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10/19,保质期:18个月,生产许可证:SC10250010223966,委托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113号,受委托方: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鹤滨路26号,食品产地:重庆涪陵”;蓝莓味面包从大方县一供货商处购进的,共购进10包,进价为0.7元/包,售价为1元/包,已经卖出7包,剩余3包,该食品信息为“名称:蓝莓味面包,生产日期:2024/1/13,保质期:90天,生产许可证:SC12452012300027,生产者:贵州桃里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工业园区7号厂房一层”;希达园绿豆味面包从大方县一供货商处购进的,共购进10包,进价为0.7元/包,售价为1元/包,已经卖出9包,剩余1包,该食品信息为“名称:绿豆味面包,生产日期:2023/12/05,保质期:120天,生产许可证:SC12452090000129,执行标准:GB/T20981生产者:贵州达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 经进一步查明,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管理疏忽、检查货物时不仔细、粗心大意,故而导致其经营的上述食品食品道道全浓香菜籽油3瓶、蓝莓味面包3包、达希园绿豆味面包1包超过保质期仍陈列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于2024年4月2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食品道道全浓香菜籽油3瓶、蓝莓味面包7包、达希园绿豆味面包9包售出,剩余食品道道全浓香菜籽油3瓶、蓝莓味面包3包、达希园绿豆味面包1包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应为该食品的销售价与被我局依法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的乘积,道道全浓香菜籽油货值金额为35元/瓶×3瓶=105元;蓝莓味面包货值金额为1元/包×3包=3元;达希园绿豆味面包货值金额为1元/包×1包=1元;货值金额共计为109元。在经营过程中,因当事人未索要进货单据,其在销售上述食品的过程中未开具销售凭证,也无相关记录,其经营过程也未建账,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在被我局依法查获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其已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与过期食品存放处、制定了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并已将其上墙等整改措施以防今后再发生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为由,遂向我局提交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制定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已将其上墙,对其经营场所内的食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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