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汇农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栋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2GNAP23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西区67-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3〕1062号
经查明,“祖名鲜素鸡”这款商品是由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汇农百货店的采购人员在2023年05月26日,从安吉XX豆制品食品有限公司进的货,共计进货数量为1包,每袋净含量为250g,每袋进货价为3.3元,每袋销售价为4.5元。另查明,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汇农百货店在,过期后售出1包,为投诉人所购买的那一包,现场查验4包至检查当日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元(4.5元-3.3元=1.2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4.5元(单包售价4.5元,共1包)。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壹元贰角(1.2元);二、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仟伍佰零壹元贰角(1501.2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