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有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81MA2FRFMU8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南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627号
当事人***(戴某菊)于2023年08月10日从贺村镇沿街摆摊农户处收购了3.5kg生姜无进货相关凭证,进购价格为28元/kg,当日被我局食品抽样队抽取3kg送检,剩余0.5kg据当事人陈述因滞销腐烂而倒弃,当事人销售生姜价格为36元/kg。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队抽样、杭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不合格生姜的进购凭证。当事人经营该批不合格生姜货值金额为126元,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未按规定查验所售生姜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数量较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案件查办中积极配合,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