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曲靖市麒麟区李氏鸿旺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小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02MA6L5GEC5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南城门社区1组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5〕91号
1.未经备案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2.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1.未经备案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圆整)上缴财政;2.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强制〔2025〕17002号财务清单)。
52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2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5〕31号
2024年10月15日报经领导同意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曲靖市麒麟区李氏鸿旺便利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和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认为当事人存在:1、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2、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进销货台账的违法行为。
曲靖市麒麟区李氏鸿旺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曲靖市麒麟区李氏鸿旺便利店未按规定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1.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圆整);2.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