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鼎丰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美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1A3R6KX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镇前进村五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调查查明,被抽检批次的手工桂花紫苏月饼和手工青红丝玫瑰月饼,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6日生产,总计生产37件,共740袋,销售价格每袋10元,货值金额7400元,无违法所得,未缴纳税金。当事人2023年8月6日生产的被抽检批次手工桂花紫苏月饼和手工青红丝玫瑰月饼在销售后,于2023年8月7日发现有长毛迹象,就主动进行召回销毁,并立即停产整改。除抽检样品16袋外,销售的被抽检批次不合格手工桂花紫苏月饼和手工青红丝玫瑰月饼共计724袋全部召回和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由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了经营者与负责人的身份情况;2.由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由负责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委托代理人的相应权限;现场照片四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及食品召回销毁等相关情况;由负责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二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的检验情况;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二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被抽检批次食品的抽样物品基数、抽样方式、抽样的规范程序的合法性及该产品个性指标等相关情况;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单回执二份、检验报告二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批次食品为不合格产品等的事实情况;5.停产整改报告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停产整改情况;6.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了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的相关事实情况;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被抽检批次食品的相关情况。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