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横河镇超成电机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南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28YF5E0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伍梅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4〕第000022号
2002年上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伍梅村的集体土地上动工浇筑水泥地坪、建房、建棚等,用作厂房。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257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8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338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650平方米;2002年上半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97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26平方米,棚占地面积34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416平方米;2006年上半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159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056平方米,棚占地面积304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34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05年)显示,该违法用地地类为农用地,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257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257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8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338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650平方米;
3、对于2002年上半年非法占用976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304元;
4、对于2006年上半年非法占用1594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226元;
合计罚款74530元。
74530.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