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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食说叁国羊蝎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阎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704C2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三区C2#103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位于当事人操作间操作台上方第一层货架放置的“狮威”吉士粉1瓶,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4年3月21日,保质期两年,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已超过保质期10天,已开封使用,现场称重剩余210克;“狮威”吉士粉是店内制作炸河虾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该瓶于3月26日开封使用,开封时已过期,制作一份炸河虾需要放15克进行调味,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制作炸河虾,共使用90克,剩余210克;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制作的炸河虾,一份售价32元。 在“狮威”吉士粉食品添加剂过期期间2026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31日,使用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狮威”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制作的炸河虾,共售出6份,其中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售出2份,店内堂食售出4份,每份32元,合计售价192元。“狮威”吉士粉,是2026年3月17日调料部业务员送货上门的,该批次共购进1瓶,购进价8元,购进时留存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50分至10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狮威”吉士粉1瓶,予以销毁。 二、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三、对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6000元。 合计罚没款6192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4-28
2
巴临市监解处罚〔2023〕064号
经查:消费者闫先生8月4日中午到当事人店内就餐,当餐使用美团团购点了一个羊蝎子套餐,套餐费用138元,另在店内点了一笼烧麦,费用20元,在就餐的过程中,在烧麦皮上发现一个细钢丝,随即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内蒙古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消费者取得了现场证据照片。当事人通过与店内工作人员核对,确认该异物细钢丝是清洗笼屉使用的钢丝球上的钢丝,工作人员清洗笼屉时没有注意卡在了笼屉上,蒸到了烧麦上,被消费者闫先生就餐时发现。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取得现场照片一份,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执法人员之后告知消费者闫先生,对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一、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二、罚款3000元; 合计罚没款302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