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运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2MA75KGHT2P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德令哈市莲湖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
李*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9
(2025)青2802民初2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
李*
裁判文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0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德令哈市监罚字〔2024〕26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2=6元,不足一万元,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10000元罚款。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橙味饮料2瓶。
10000.00元
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2
〔德〕市监西不罚﹝2023﹞2号
2023年2月13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2163000000***********58177)内容为:本人2023年2月12日在振兄超市购物,购买到两瓶进口的啤酒。后食用时发现此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此产品为进口产品,可是却没有任何的中文标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产品一律不得进口上市销售。该产品明显与其背道而驰。望当局严查处罚,依法进行公示。附:购物小票、购买商品照片。2023年2月14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根据举报内容对位于德令哈市莲湖路门头标有“振兄超市”字样的店铺进行核查,核查中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支付凭证截图及购买商品品种对该店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商品中没有消费者购买商品,经与该店负责人问询,在该店收银台对面摆放的商品中发现消费者购买同批次进口啤酒一箱,箱内共有进口啤酒共20瓶,箱体标注24瓶/箱,箱内20瓶进口啤酒均有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店的销售记录及进口啤酒的索证索票。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向当事人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经营者刘运启送达《询问通知书》(德市监询〔2023〕9号)、于2023年5月6日向当事人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经营者刘运启送达《询问通知书》(德市监询〔2023〕1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9时00分、2023年5月6日10时00分携带相关证件来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销售的进口啤酒凯罗拉是河南和盟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提供给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的品尝品,商品本身未张贴中文标签,标签是在箱内单独摆放,是由店员将中文标签粘贴至进口商品上。具有海关报关单。截止2023年2月14日我部门查处时该店共对外销售2瓶进口啤酒,售价为10元/瓶。品尝2瓶。
不予行政处罚。
-元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