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云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BYJJ74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甘南县立新街成达园丁楼西向东5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98号
承办人王鑫、杨佳业于2026年06月10日在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询问室对当事人宋云龙进行询问,并通过现场照片确认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存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该预包装食品(板筋串)于2026年06月08日塑封预包装的,暂未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宋云龙对上述违法事实及供述承认不讳。至此,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已全部查清,建议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经营者宋云龙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经营者身份。
4.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甘南县根一据地烧烤店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5.现场照片三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现场情况。
1、处2000元罚款;2、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板筋串)1袋。
2000.00元
-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