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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贤桂注册资本:4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782149001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庞屋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09
(2022)桂民终2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邵**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5
(2022)桂民终11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8-10
(2021)桂0521民初24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邵**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合浦县人民法院
4
2021-08-10
(2021)桂0521民初24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邵**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合浦县人民法院
5
2020-12-02
(2020)赣02民初57号
股权转让纠纷
邵**
上海嘉勤工贸有限公司,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1-17
(2019)桂民再665号
合同纠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2019-06-27
(2018)桂0521民初10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刘**,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梁**,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8
2019-03-14
(2018)桂民终6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叶**,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姜**,庞**,朱**,陈**,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5
2021-12-31
(2021)桂05民终23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邵**、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5
2021-12-31
(2021)桂05民终23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邵**、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7
2021-12-01
(2021)桂05执异1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06
2021-05-26
(2021)桂05执异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02
2019-03-26
(2018)桂民终6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96508413.13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26
2020-11-25
(2020)赣02民初57号
股权转让纠纷
邵**与上海嘉勤工贸有限公司、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04
2021-01-22
(2021)赣民辖终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邵**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0-11-13
2020-09-15
(2019)桂05执530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9-30
2020-08-04
(2020)桂民终43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叶**、庞**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06
2019-12-17
(2019)桂05民终15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5﹞22号
" 2025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选矿厂粗选站北侧堆放的部分原矿(约有5千吨,堆放的最高高度约3米)和粗选站南侧排放尾砂的两条管道下面堆放的尾砂(约有6百吨,堆放的最高高度约2米),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或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2025年6月3日,选矿厂粗选站北侧堆放的部分原矿(约有3千吨,堆放的最高高度约3米)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或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和粗选站南侧排放尾砂的两条管道下面堆放的尾砂(约有6百吨,堆放的最高高度约2米)正在清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裁量公式计算,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3,600)的行政处罚。
23600.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03
2
(北)应急执罚﹝2024﹞065号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2024年11月24日有效期满未补办延期手续,根据《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相关工作的函》及《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的公告》,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4年11月25日被公告注销,2024年12月17日仍在从事生产活动,现场有一台挖掘机在挖土作业,有两辆前四后八的运输车拉土出去。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03-18
3
(北)应急执告﹝2024﹞013号
2024年5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5.1假期安全检查方案,对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有维修师傅进行铲车维护保养,现场在进行电焊工作,经核查该公司聘请的外来维修师傅杜德财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成品库内有维修师傅进行铲车维护保养,现场在进行电焊工作,其中现场作业人员杜德财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并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教育培训类序号85“生产经营单位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成品库内现场作业人员只有杜德财1人未持证上岗,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建议对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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