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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睿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2790721020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6
(2024)渝0156民初266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渝0156民初2522号
劳动争议
陈*
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3
2021-12-22
(2021)渝破终55号
申请破产清算
李**
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25
(2018)渝05民初3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武隆县九龙传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09-11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武隆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0
2018-12-13
(2018)渝0115执2530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
王*与杜**武隆县九龙传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31
2019-07-01
(2018)渝0105执7880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吕**彭**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0-16
2018-01-23
(2017)渝0105民初20119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武隆县吉弘大鲵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罗**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94110.85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29
2017-12-07
(2017)渝0156执恢30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冉**与杜**、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04
2017-10-25
(2017)渝0156执248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武隆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武隆县九龙传说酒业有限公司、庞**等追偿权纠纷以物抵债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04
2017-03-28
(2017)渝0102执异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贺晓红任**与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24
2018-06-13
(2018)渝0156民初17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15
2016-12-14
(2016)渝0232执20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田**与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杜**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15
2016-12-14
(2016)渝0232执2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冉**与杜**、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1-14
2016-08-19
(2016)渝0232民初20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与杜**武隆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2006年07月21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于2024年01月12日延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6号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从重庆市涵德商贸有限公司花费110元购进2件(每件12瓶)君意食品甜面酱,每瓶单价为4.58元,其中一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另一件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当事人已在保质期内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日期),其产品外包装标注有:君意食品甜面酱、净含量:390克、产品执行标准号:GB277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850174、生产者:菽乡(重庆)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质期:18个月等字样信息,购进后在当事人公司食品库房存放,公司厨房需使用时,报库房管理人批准后,库房管理人开具出库单并让厨房领用,厨房领用后在当事人公司内用于制作炸酱的主要原料,制成炸酱后再用于当事人公司制售的炸酱小面。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于2025年12月04日领取了6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另在当事人厨房的金属储藏柜内发现剩余的4瓶君意食品甜面酱,当事人在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已使用了2瓶超过保质期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其余6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已在2025年12月04日前使用完毕,因当事人未作相关记录,无法认定其是否超过保质期使用,故计货值金额4.58元/瓶*6瓶=27.48元。由于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将上述君意食品甜面酱作为食品辅料进行使用但未作使用记录,也未对其作为食品辅料制作的食品作记录,无法提供其作为食品辅料制作的食品的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核算。因此依据对当事人有利原则,将当事人使用完毕的2瓶超过保质期的君意食品甜面酱按购进价格(4.58元/瓶)计算违法所得,故计算违法所得2瓶*4.58元/瓶=9.16元。
经查:2006年 07月21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于2024年01月12日延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6号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从重庆市涵德商贸有限公司花费110元购进2件(每件12瓶)君意食品甜面酱,每瓶单价为4.58元,其中一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另一件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当事人已在保质期内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日期),其产品外包装标注有:君意食品甜面酱、净含量:390克、产品执行标准号:GB277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850174、生产者:菽乡(重庆)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质期:18个月等字样信息,购进后在当事人公司食品库房存放,公司厨房需使用时,报库房管理人批准后,库房管理人开具出库单并让厨房领用,厨房领用后在当事人公司内用于制作炸酱的主要原料,制成炸酱后再用于当事人公司制售的炸酱小面。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于2025年12月04日领取了6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另在当事人厨房的金属储藏柜内发现剩余的4瓶君意食品甜面酱,当事人在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已使用了2瓶超过保质期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其余6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21日的君意食品甜面酱已在2025年12月04日前使用完毕,因当事人未作相关记录,无法认定其是否超过保质期使用,故计货值金额4.58元/瓶*6瓶=27.48元。由于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将上述君意食品甜面酱作为食品辅料进行使用但未作使用记录,也未对其作为食品辅料制作的食品作记录,无法提供其作为食品辅料制作的食品的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核算。因此依据对当事人有利原则,将当事人使用完毕的2瓶超过保质期的君意食品甜面酱按购进价格(4.58元/瓶)计算违法所得,故计算违法所得2瓶*4.58元/瓶=9.1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委托代表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身份证居民》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当事人经营者和委托代表人的个人合法有效身份; &n
25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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