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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刘帆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2MA7H091M6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141号电动车市场C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质处罚202472号
2024年11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141号电动车市场4-2号的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威豹车行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给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蓄电池,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安装的蓄电池与合格证标注的信息不符。经查,2024年11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威豹车行从厂家(天津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1600元购进了2辆型号为“TDT1354Z”的电动自行车,待销售。调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1辆该款电动自行车,还有1辆未销售(尚未安装蓄电池)。销售价格为1799元,店内剩余1辆电动自行车未改装(已更换给了客户)。当事人销售给顾客的型号为“TDT1354Z”,整车编号为“206222409451427”的爱玛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安装了与合格证上规定不符的电池。经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后当事人给顾客更换了与合格证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并进行了销售。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在店里存放。该车合格证标注的是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是6-DZF16的蓄电池,电池类型是铅酸,容量是16Ah。而改装后当事人给顾客安装的是天津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池”型号为:6-DZF-20,电池容量为20Ah的铅酸电池。
1、罚款人民币1799元。元;2、没收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1辆
1799.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2
〔西新〕市监质处罚〔2024〕14号
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型号为“TDT714-1Z”,车架号为“346022350037743”的台铃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一是座椅,由原来出厂时的单座椅改成了双座椅,二是增加了后靠背。在销售时给举报人安装了与合格证上规定不符的电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1、罚款人民币4199元;2、没收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1辆。
4199.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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