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健尧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07887649109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210-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3
(2026)辽1481行初26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碧海舟葫芦岛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兴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8-26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大连海事法院
3
2025-03-03
(2025)辽1403民初341号
运输合同纠纷
何**
张**,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0
(2024)辽0202民初5337号
不当得利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1-23
(2025)辽09民终21号
合同纠纷
凌海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1-07
(2024)辽0202民初5337号
不当得利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4
(2024)辽0202民初5337号
不当得利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11-15
(2024)沪0112民初41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2
(2024)辽1403民初5208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12
(2024)辽1403民诉前调4397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6
(2026)辽1481行初26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碧海舟葫芦岛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3
(2025)辽01执异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鹏腾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红牌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中宏龙马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09
(2022)辽0402民初4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旅游装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锦龙农业有限公司,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段**,段**,于佳希及其他厉害关系人
执行文书、拍卖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5
(2022)辽0402民初4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旅游装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锦龙农业有限公司,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段**,段**,于**
执行文书、拍卖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6
借款合同纠纷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陈*
开庭传票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17
借款合同纠纷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0-01
(2019)辽1403民初1561号
合同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万维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8
2019-05-28
合同纠纷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万维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16
2024-05-16
(2023)辽09民终1083号
合同纠纷
凌海德信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8
2023-06-26
(2023)辽1402执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葫芦岛XX限公司与葫芦岛XX限公司、葫芦岛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70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韩**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69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李*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69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与柏**、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70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与杨**、王**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69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王**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69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李**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70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朱**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7-05
2023-06-26
(2023)辽14民终170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葫芦岛佳良劳务有限公司、王**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葫交罚决字﹝2025﹞1100447号
2025年12月26日,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在对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D0086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检测周期为2025年3月,实际检车时间为2025年5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交执监202534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超期未超过3个月,处以1000元罚款。
给予责令1000元罚款
10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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