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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聚旺角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兴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31MA6XXP6T1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令新村普集镇令新村2组(一照多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烟处﹝2025﹞第87号
2025年8月18日15时2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对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工业园区申通快递分拣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齐晓华(27030452006)、宋武昌(27030452005)向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快递单号“773372240335906”的包裹内装有七匹狼(纯境)4条,共计1个品种4条卷烟。该批卷烟的快递面单(单号:“773372240335906”;收件人:成先生,电话:19391611333,收件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三元科技;寄件人:李大,电话:19107539590;寄件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区西郊街道汉酒路37号。从快递面单信息发现,该批卷烟通过申通快递从梅州市梅江区发出,当事人(该批卷烟货主)不在现场,现场拨打寄件人电话、收件人电话均接不通。整个执法过程中,申通快递分拣点现场负责人均在场见证。上述卷烟现场初步勘验具备真品卷烟特性,涉嫌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武烟存通字[2025]第113号)一份现场交于申通快递分拣点现场负责人,并对涉案卷烟进行拍照取证。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情况。经查,收件人为成兴旺系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令新村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是610431130583。商店名称是武功县聚旺角超市,经营地址在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锦辉花园大门西1号商铺(一照多址)。上述卷烟是收件人通过朋友从广东购进用于自己商店销售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收件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收件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规定,收件人成兴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为640.0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快递面单照片、涉案真烟码段登记表、复制提取的收件人的身份证、复制提取的收件人的营业执照、复制提取的收件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给予当事人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640.00元30%的罚款,计罚192.00元;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个品种4条卷烟,发还当事人成兴旺。
832.00元
武功县烟草专卖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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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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