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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通达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563922463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国道102线1159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24
2016-10-24
(2016)吉0183民重2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惠市通达加油站,初**,初**,德惠市松花江兴旺砂石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其他案件
2
2016-04-29
2016-04-29
(2016)吉01民终1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初**、初**与德惠市通达加油站、德惠市松花江兴旺沙石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4-29
2016-04-29
(2016)吉01民终1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初**、初**与德惠市通达加油站、德惠市松花江兴旺沙石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4-29
2016-04-29
(2016)吉01民终1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初**、初**与德惠市通达加油站、德惠市松花江兴旺沙石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应急罚﹝2026﹞危1号
2026年1月20日,德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惠市通达加油站进行年度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加油员李洪洲上岗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
加油员李洪洲上岗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
10000.00元
德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28
2
德市监处罚﹝2025﹞263号
经初步调查,德惠市通达加油站是2010年成立的,办理了营业执照,投资人是李海明,黎作航是该加油站负责人,因李海明在外地无法回来,委托黎作航负责办理这次不合格产品柴油尾气净化液相关事宜,有委托书,这批不合格产品柴油尾气净化液,是从松原市路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处购进,共购进:90桶,购进价格:25元/桶,销售价格:45元/桶,全部出售,无库存。违法所得:1800.00元,涉案金额:4050.00元。该加油站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履行了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德惠市通达加油站(负责人:黎作航)经营不合格“柴油尾气净化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该加油站履行了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吉市监法字[2023]27号第四节适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8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给予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00.00元;2.处以罚款:4050.00元;3.1、2二项合计5850.00元。
405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3
德市监处罚﹝2025﹞78号
经查,德惠市通达加油站使用近似“中国石油”注册商标,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德惠市通达加油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建议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200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4
(德)应急罚﹝2023﹞W5号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德惠市通达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入户配电箱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
入户配电箱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
10000.00元
德惠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