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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光复路忠秋海产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忠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NU43X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广汇园小区1号楼2楼3号楼1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2〕262号
当事人长春市光复路忠秋海产品批发部于2006年2月28日经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注册登记,在宽城区光复路东六条21门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其库房位于团山街道首山路1号的宽城区东强冷库租赁站内。 “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每袋净含量:海蜇205克,料包15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2月20日)是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从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购进50箱(每箱40袋)共2000袋,截至2022年10月8日,已销售1788袋,还剩余212袋未销售。由于临近保质期(保质期至2023年2月20日),为尽快将上述食品销售,当事人要求其雇佣的工作人员将原来的“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包装上的生产日期“2022年2月20日”擦除,然后通过“墨轮有色印字连续封口机”在包装原生产日期位置重新标注为“生产日期20220928”。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每袋净含量:海蜇205克,料包15克,保质期:12个月)共12袋,尚未销售;销售价为每袋2.50元,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无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库房位于团山街道首山路1号的宽城区东强冷库租赁站内。“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每袋净含量:海蜇205克,料包15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2月20日)是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从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购进50箱(每箱40袋)共2000袋,截至2022年10月8日,已销售1788袋,还剩余212袋未销售。由于临近保质期(保质期至2023年2月20日),为尽快将上述食品销售,当事人要求其雇佣的工作人员将原来的“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包装上的生产日期“2022年2月20日”擦除,然后通过“墨轮有色印字连续封口机”在包装原生产日期位置重新标注为“生产日期20220928”。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共12袋,尚未销售;销售价为每袋2.50元,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长春市光复路忠秋海产品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已经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忠秋海产”牌即食海蜇皮(每袋净含量:海蜇205克,料包15克,保质期:12个月)12袋;2、没收“墨轮有色印字连续封口机”(型号:FRBM-8101)1台;3、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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