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王广春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广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441GPF9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泌阳县官庄镇官庄街东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应急罚〔2026〕26号
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1台液位仪不显示数据信息)。
泌阳县王广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1台液位仪不显示数据信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
10000.00元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6-10
2
泌市监处罚〔2026〕57号
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抽样送检。经检验,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判定该油品不合格。当事人购进0号车用柴油数量3000升,购进价5.48元/升,销售价5.78元/升。销售数量3000升,销售金额为17340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7340元。违法所得9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二、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8670元。
罚没合计:9570元。上缴国库。
8670.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