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胜隆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则胜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307327657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桐溪景苑三区13号一楼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3
(2021)浙0481民初5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海宁市胜隆运输有限公司,陈*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30
你公司的浙FF3662(6轴)于2025年5月20日3时51分,行经S218(安龙线)浦江方向K235+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3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3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7
2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7号
当事人海宁市胜隆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1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村应家圩(红旗东路与麻泾港交叉口东南方向150米)处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序号17、《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25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