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川区庹玲副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庹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60L4MY1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化工路318、320、3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18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永川区化工路318、320、322号从事食品经营、百货、日用品销售等活动。; ;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从重庆市永川区玉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乌苏啤酒,购进单价:5.83元瓶,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乌苏啤酒,净含量:500,酒精度:;4.0%,产品标准号: 4927,质量等级:优级,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批次):20230217 09:59 ,生产商: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货查验资料。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对外销售,售价8元瓶。; ; 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1瓶上述乌苏啤酒(生产日期20230217)在售,与生产日期为20230517的同款乌苏啤酒共同陈列。当事人销售记录显示乌苏啤酒产品最后一次销售日期为2023年8月27日,上述乌苏啤酒超过保质期后未实际售出。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元(8元瓶;1瓶),无违法所得。
1、罚款5000元;2、没收1瓶乌苏啤酒(生产日期20230217)。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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