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得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790194814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金阳道5号保利花园金蕊苑13号楼103、105、107号底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内0202民初33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7
(2025)内0202民初33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阿*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4
(2025)内0202民初34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杨**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4
(2025)内0204民初35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4
(2025)内0204民初35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4
(2025)内0204民初35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4
(2025)内0204民初35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白**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6-19
(2025)内0202民初33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9
2025-06-19
(2025)内0202民初33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9
(2025)内0202民初33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9-02
2026-07-07
(2026)内0204民初4920号
劳动争议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边*劳动争议一案
民事案件
2
2025-12-18
2025-07-08
(2025)内0204民初35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白*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70.3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2-18
2025-07-16
(2025)内0204民初35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杨*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36.46元
民事案件
4
2025-12-18
2025-07-24
(2025)内0204民初35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48.66元
民事案件
5
2025-10-01
2025-03-17
(2025)内0202民初11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9-18
2025-08-21
(2025)内0204执2571号
申请支付令
宋*;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965.91元
执行案件
7
2025-09-09
2025-07-17
(2025)内0202民初33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7-08
2025-07-08
(2025)内02民终134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芦某甲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5-07-04
2024-12-21
(2024)内0204民初70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0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7-03
2025-05-27
(2025)内0204民初21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88.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3号
现查明2026年7月21日,我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保利心语小区进行夜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数量不足;2.消防控制室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已当场整改);3.地下车库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已当场整改);4.地下车库防火门未灌注水泥砂浆。上述隐患第1条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6〕第056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开消限字〔2026〕第01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付海英、见证人臧冬雪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较轻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6年7月21日,我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保利心语小区进行夜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数量不足;2.消防控制室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已当场整改);3.地下车库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已当场整改);4.地下车库防火门未灌注水泥砂浆。上述隐患第1条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6〕第056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开消限字〔2026〕第01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付海英、见证人臧冬雪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较轻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利(包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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