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俏佳颜美容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耀伍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D1YJ6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祥镇碧桂园时代城7号商铺1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373号
经查,2024年3月4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店内经营有一款名为“优仙鱼籽紧致精华素”的化妆品,当事人了解到该化妆品中可能含有抗衰成分,为了吸引顾客进店消费,便在开业装修时在其店门头墙上发布了“抗衰管理”等宣传内容,并且在日常经营中,当事人也会口头向消费者宣传该精华素具有抗衰功效。
该化妆品的外包装主要信息如下:产品名称:优仙鱼籽紧致精华素,净含量:15ml*6支,功效:蕴含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玻色因)和透明质酸钠,淡化细纹,紧致肌肤。细腻柔和水嫩肌肤,沁润肌底,弹润有光泽让肌肤细腻嫩滑。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215611。
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该化妆品备案信息,主要备案信息如下:产品名称:优仙鱼籽紧致精华素,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215611,功效宣称:11保湿,15抗皱,16紧致。当事人宣传的“抗衰”功效明显与该产品备案功效信息不符,为虚假宣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