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山水之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ABYH1K7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和畅大道988号36幢2-12(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393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9月3日,并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ABYH1K7W,住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和畅大道955号36幢2-12,法定代表人:陈影,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起永川区学府美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商业电费。2022年4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实施以后,当事人未按照新的规定及时调整商业电费电损费用,其收取的公共设施设备用电及电损超过了电价的12%。根据在当事人处提取的原始收费清单可知,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当事人按照每月0.640039381元/度至0.864678151元/度的浮动电价(2022年4月的电价是0.729994127元/度,5月的电价是0.669266337元/度,6月的电价是0.691006904元/度,7月的电价是0.640039381元/度,8月的电价是0.709421036元/度,9月的电价是0.782662156元/度,10月的电价是0.821503695元/度,11月的电价是0.805254879元/度,12月的电价是0.864678151元/度,2023年1月的电价是0.849861008元/度,2023年2月的电价是0.838224294元/度,2023年3月的电价是0.80241367元/度,2023年4月的电价是0.73872312元/度,2023年5月的电价是0.729042817元/度,2023年6月的电价是0.715959099元/度,2023年7月的电价是0.825793076元/度,2023年8月的电价是0.850559033元/度,2023年9月的电价是0.728689172元/度)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缴纳电费。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学府美墅转供电终端用户32户共用电540894度,当事人按照0.9-0.99元/度(包括公摊、线损等)的单价向小区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共收取电费总额为512727元。又查明,因当事人提供转供电时存在电量损耗,依据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规定,当事人应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和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未退还价款269.88元
-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