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云溪镇富欣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723MA67XCDN8F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嫘祖大道中段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盐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从成都金茂酒店用品公司购进了上述舒蔓沐浴露,未保存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进价50/瓶,放置于房间内供顾客使用,不单独计价收费。综上,计算出货值金额为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0元。由于当事人将该舒蔓沐浴露放置于房间内供顾客使用,认定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n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不能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据此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小,参照《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六)初次违法的;(九)生产、批发环节产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建议对其适用减轻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